【港區國安法】壹傳媒兩高層及3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張劍虹羅偉光申保釋被拒還押8月中再訊
發布時間: 2021/06/19 13:17
最後更新: 2021/06/21 19:07
《蘋果日報》5名高層日前被捕,涉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,其中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總編輯羅偉光今(19日)被押解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兩人連同3間公司同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,張劍虹及羅偉光申請保釋候訊被拒,還押至8月13日再訊。
5名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、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、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、張劍虹(59歲)及羅偉光(47歲),5人同被控1項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,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第29(4)條及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159A及159C條。
國安指定法官、總裁判官蘇惠德甫開庭時指,收到有關要求豁免傳媒報導保釋程序,法官解釋是為保障及確認被告日後接受審訊的公平性,審訊時才會就控辯雙方的法律觀點作裁斷,若傳媒早於審訊報導相關內容,或會對被告不公。法官最後僅豁免傳媒報道辯方提出的保釋條件。
總裁判官應控方申請,將案押後8星期至8月13日,以待警方檢驗早前檢取的超過40部電腦及16個伺服器。控方反對張劍虹及羅偉光保釋。
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,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張劍虹、大律師李澍桓代表羅偉光,3間公司則由大律師許琪莉代表。
陳政龍代表張劍虹申請保釋時指,張會立即辭去壹傳媒的所有職務,及不會參與任何有關媒體機構的事務,不會與外國官員聯繫,不會於社交媒體發言,不參與訪談,承諾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。張另可提交300萬元保釋金,30萬元人事保釋金,居於報稱地址,不會離港,並願意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到警署報到。
李澍桓代表羅偉光申請保釋時,同樣指會辭任《蘋果日報》總編輯一職,辭任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董事,承諾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另可交出10至20萬元保釋金。
總裁判官最後拒絕保釋申請,兩名被告還押至8月13日再訊。
控罪指,5名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在香港,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,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。
根據《港區國安法》第29條,為境外機構竊取、刺探或非法提供涉及國安的情報;請求外國機構實施,與境外機構串謀實施,或者接受外國機構的指示、控制、資助等支援實施以下行為,均屬犯罪。行為包括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。犯以上罪行,可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罪行重大的,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被捕的另外3人包括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、《蘋果日報》副社長陳沛敏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昨(17日)晚已獲准保釋離開警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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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